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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权收入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的程序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一)所需文件


1、受让人法人名义: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人受让人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受让人盖章/签字的委托书、转让双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委托协议、商标委托代理协议。


2、受让人为个人名义: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人受让人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受让人盖章/签字的委托书、转让双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委托协议、商标委托代理协议。


(二)商标转让程序


1、申请阶段:提交文件。


2、正式受理、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再经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转让证明。


(三)注意事项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时,由国家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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