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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十五

专利法第四十五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2-23 21:26:51 已帮助44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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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有冲突吗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个人感觉没有冲突。首先,四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当事人第一次提出回避申请,就法院一方而言,其无法确定该被申请回避人员是否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该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暂不参与本案工作。然后,法院审查讨论作出决定,如果该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则作出回避的决定,如没有,则作出不回避的决定。作出不回避决定时,法院已经从法律的和现有证据的角度排除了回避情形,也就是说在法院而言其具有参与本案的资格,该人员是可以参与本案工作的。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只是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了,该人员具有回避情形。而当事人的怀疑是无法同现实客观情况做比较的。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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