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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予受理诉讼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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