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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49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及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准备日后归还而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盗窃。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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