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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产假

男职工不生育,没有产假;配偶生育的,享有护理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劳动法》规定,仅适用于女职工。男职工不生育,不享有产假。但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莱阳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给予7天护理假,假期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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