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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门头房拆迁补偿标准

要结合预期的情况和性质来进行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占有的是国有土地并且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你所建的房屋也是有房产所有权的,也就是证照齐全的房屋。只不过房产证上标明的使用性质是工业而不是住宅,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就要结合具体的使用性质和现状来参考补偿。


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是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这样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第二种就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租赁房屋,或者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对外产生商业经营行为的情形。这种情形原则上就不能按照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你的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除了厂房的重置成新价,对商业经营行为而言,就是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种就是完全租赁。房子是房东所建,然后租赁过来后适当改造形成商铺经营的形式,原则上是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完全达不到按照商铺补偿的标准。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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