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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打伤什么时候做法医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自2005年实施该鉴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其中:1.3鉴定原则中规定 “1.3.1 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因此,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咨询,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鉴定最佳时机。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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