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合同无效。《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按照《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委托人才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若代理人擅自超越权限,而且事后也未取得委托人的追认, 则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并不产生效力,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 《合同法》第48条第1款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 的方式作出。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