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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诽谤的立案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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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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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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