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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未出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3-02 10:19:32 已帮助19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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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未出资是否享有股东权益
股东未出资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在股东名册当中,不应视为公司的股东。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出资或是干股或是抽逃出资,姓名或是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当中,此时,公司或其他利益股东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作为股东之一,其是享有股东权益的,公司仅对于违约的行为享有抗辩权,但不能消灭此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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