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同居期间的
财产分割按一般
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
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
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
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
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
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