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欺诈,
胁迫订立的合同”,不
可撤销,因为属于
无效合同,可以直接要求宣告无效。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本身就为无效合同,
当事人可以申请合同失效或撤销。若是当事人需要以抗辩的行使解决受威胁签订的合同的话,只要提供改合同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