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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了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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