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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诉怎么调解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首先要进行调解。

调解遵循两条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强迫调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也不能强迫当事人对不能达成共识的事项进行认可。

2、合法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行动建议:

1、调解活动在程序上要合法。

2、调解协议的内容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对达成协议的,应当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3、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书记员、审判人员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之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

4、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反悔而拒不签收的,则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调解书生效后,产生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调解结案的不得上诉。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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