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伤害责任认定

伤害责任认定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逆向行驶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


8、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9、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1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若属于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同时当事人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什么争议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允许当事人进行私了的。但如果有纠纷,建议还是尽快报警处理为好。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比较好,此时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