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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申请 审查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所谓初步审定,通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准备予以核准注册。但是由于《商标法》规定还有群众异议阶段,该商标是否能核准注册,还须经过其他法律程序后才能最后确定。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于不是正式核准的,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要进行第一次公告。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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