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为恶意转移财产。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也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行动建议:
1、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债务人该行为。
2、债权人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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