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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