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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