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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仍未宣判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如果犯罪嫌疑人批捕之前被取保候审的话,如果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批捕话,一般会维持取保候审的结果,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那么就会被再次进行逮捕,如果没有的话就会直接等待开庭,一般是不会重新进拘捕。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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