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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对方不谅解

取保候审,不需要他人谅解,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轻伤司法机关公诉,可以自诉。提出申请三日内答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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