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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 申请人申请和村委会初审。   申请人本人向村委会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申请人的条件及初选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初审拟同意的,提交村民会议讨论。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10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呈报表》和《土地登记申请书》。村委会盖章后,连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查。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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