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至51条内容如下: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
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
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
诉讼权利,遵守
诉讼秩序,履行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
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