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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未出资股东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

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

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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