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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1 17:46:24 已帮助2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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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人与定作人都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承揽人的责任义务有: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3、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定作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有: 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3、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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