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离婚对子女的抚养情况

离婚对子女的抚养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子女成年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如下情况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