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财产凭证,如法伤借条被
债务人偷拿的情况: 1、
盗窃者偷盗借条事前或事中要是与债务人有意识联络其就应当为盗窃
共犯,事后债务人用借条来对抗
债权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其中债务人成立
牵连犯应从一重 2、要是没有意思联络,事后债务人用借条来对抗债权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 其理由为,1中的盗窃就不再说了,单就诈骗,债务人的行为是一种虚构
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产,如果要是有国家机关介入,就应当是三角诈骗。2中债务人不构成盗窃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当时盗窃罪,已经既遂,已经完成,当然债务人就不可能构成。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