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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