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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

你好乙方从甲方租赁的房屋,整栋楼的房产税都已经完税了,然后乙方在将部分房间出租给丙方,是否需要针对于部分出租的房间再次缴纳房产税?答: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文件规定:关于转租的房屋计算缴纳房产税问题“承租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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