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结伙斗殴和聚众斗殴

结伙斗殴和聚众斗殴

认定结伙斗殴行为,要注意区分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聚众斗殴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有: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次数少,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聚众斗殴是必须要有组织者、策划者,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召集人,并且斗殴的成员必须还有一定的固定性。 “结伙斗殴”不存在组织者、策划者,只要几个人凑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结伙”这一情节,二者构成的主体不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所以“聚众斗殴”比“结伙斗殴”的社会危害程度还要严重,处罚也要更重。


最新修订:2024-02-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