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违约专题 >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补救措施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不可抗力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上这三点才可免去违约责任的,其实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认定的时候要求都是非常的严格的,假使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导致一方违约,但是天气状况是提前可以了解得到的,所以不可能发生了一些自然灾害以后就绝对的不用承担责任了,明知天气状况而不提前做准备的,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