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已经发生;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在所不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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