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选择
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
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
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
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悦、相知、相爱的基础上产生的,
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对投入的真情的确认,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并且新婚燕尔,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似乎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现代社会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变数与不定性,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变得越来越经不住考验,也许,婚前的
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在我们这个重感情的民族中,婚前财产公证多少有点让人难以接受。(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真心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甚至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为那些因贪图财产而结婚的人的配偶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