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讲,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如无对外明示的特别约定,个人所欠
债务与
共同债务的区分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两个人的个人合法收入都融入
夫妻共同财产,从民事
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分析,两个人的个人合法债务也可以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
个人债务的划分主要是在
夫妻离婚时,即
共同共有关系的人身基础关系解除时才显现出法律意义。因为夫妻在
离婚后,各自的收入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自然不能用一方的收入偿还对方此前的个人债务,但对双方共同的债务仍然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正是基于此,有人误认为在未离婚情形下,夫妻一方的
工资收入也不能用于归还对方个人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