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
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因此,嫌疑人是否有权利请
律师跟拘留通知书是否收到没有关联,只要是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或者进行了讯问的,都有权请律师来进行辩护,不管家属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