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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庭审实况

根据我国刑法,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者杀人行为的,就应该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而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排除故意的主观心态,如长期虐待累积伤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导致的重伤、死亡结果才适用这条规定。 也就是说,实施殴打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实施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意图使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对其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这些就是故意伤害案庭审的相关法律。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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