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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部门的通知

公司设立的办事流程 1、申请报告; 2、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公司法》。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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