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 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 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 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 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 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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