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法院起诉少给抚养费

法院起诉少给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不管是少给抚养费还是多给抚养权,其实都是可以视为对抚养费数额的变更,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自然是最好的,不然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什么情况可以少给抚养费,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