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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直企业退休独生子女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综上所述,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规定的是未成年子女在还没有满14周岁以前,按照20元的60元不同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费,之所以同样在南京独生子女费的标准也不等,也是因为在南京不同地区的经济收入毕竟是上下浮动比较大的。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父母在退休以后,退休金也因为独生子女证另眼相待。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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