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 (一)
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
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
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
民事责任,通常是指
民事赔偿责任。在医疗服务的履行中,如果因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从其侵害患者人身权和
财产权来看,医护人员的行为构成
医疗过错,
医疗过失属
侵权行为之一种,医方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
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
丧葬费、死者生前
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对于医疗过错行为,只要造成损害,无论其后果如何,均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