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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和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储和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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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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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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