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
3、主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保证人,主债务人。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还应当通知保证人,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