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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主管机关和程序是哪些呢

协议离婚主管机关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离婚冷静期过后颁发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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