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多功能教室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多功能教室物品损坏赔偿标准

侵害名誉权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