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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除担保抵押

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涤除抵押权又叫涤除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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