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人身侵权专题 > 担保无效赔偿责任

担保无效赔偿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


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属于《合同法》第58条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果实责任的承担,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此时还要先审查担保人究竟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若本身担保人就是不知情的话,从情理上出发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毕竟有个担保的身份在,也是需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