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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连带责任的期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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