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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迁户口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单独存在,往往与地上建筑物相连。地上建筑物(一般指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本来应该有分割处理意见。如果当时未处处理,离婚后可以就此财产作为漏掉的未处理财产进行另案处得,至于比例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请人法院裁决。裁决后,可以一分为二变成两个证书。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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