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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以下法律事实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1)财产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综上所述,现在保险产品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不管是买人寿保险还是财产保险,人们都应该和保险公司签署合同。和普通的合同一样,保险合同也有到期日,在到期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这样投保人又和保险公司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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